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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09-12    点击量:10009 次  

关于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2017年6月底至7月上旬,县政协社法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视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泾县社区矫正中心及部分乡镇司法所,赴江苏宜兴方圆帮教中心考察了外地相对成熟的矫正模式和管理经验,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召开专门会议就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矫正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07年启动以来,坚持以提升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整合社区矫正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我县共列管社区服刑人员264人(新增135人,解除129人)。当前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2人,其中缓刑人员192人,假释人员5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5名。从人员分布来看,社区服刑人员分布最多的乡镇为泾川镇(68名),其余乡镇列管人数基本围绕20上下浮动,如云岭镇列管20人,昌桥乡列管20名,黄村镇列管18名,榔桥镇列管17名。目前我县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大队)承担社区矫正综合业务管理和大部分执法功能,由司法所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县、乡镇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网络,在乡镇推行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监管帮教联动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各项规定,出台《泾县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规定不具体问题。三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步骤、有计划组织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2017年6月份,宣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对抗赛,泾县社区矫正代表队获执法能力对抗赛第二名、实战比赛第一名。

(二)加强衔接配合,创建联动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县社区矫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初步搭建起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检司数据交换的有序衔接。二是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通报分析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形成会议纪要,共同化解矫正难题,强化了社区矫正监管。三是成立奖惩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奖惩工作事宜,奖惩工作由公检法司共同参与,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奖惩的落实。此外县司法局积极建立“双边”协作制度,同法院建立审前社区影响评估制度,同县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联合督查制度,同县公安局建立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度等。通过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工作创新,探索有效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筑牢监管基础,严格规范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手机定位和佩戴电子腕带。落实社区矫正奖惩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监外执行期间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教育改造积极,主动回馈社会,被依法减刑四个月。据统计,仅2017年上半年我县已开展警告13例、撤销缓刑2例,收监执行1例。二是坚守教育核心,提升矫正质量。吸纳来自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多家单位的19名专家成员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专家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分类策划实施靶向教育,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和水平。如因收购赃物获刑的汪某前期总是将自己的犯罪原因归咎于家境所迫,历经教育矫治后主动献身普法,成为榔桥镇首位流动义务普法员;云岭镇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历经教育矫治点亮新生信念,创立泾川大地锅巴厂,成功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二十余人。三是开展适应帮扶,助力回归社会。一方面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进行对接,建立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库,协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五保及专项救助;如我县黄村镇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便将盗窃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公安机关多次处理无法根治。进入社区服刑后,司法局通过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办低保并联系敬老院为王某安排能够从事的轻度体力活使其有了固定生活来源,很快便使王某摒弃盗窃行为,重新融入了当地生活。另一方面设立资金帮扶,利用“订单式”公益劳动的劳动收益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开展关怀慰问,如2016年对泾川镇尿毒症患者曹某、榔桥镇残疾贫困户王某等12户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开展慰问,全力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10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826人,开展社区影响评估410例,行政拘留1人,撤销缓刑4人,收监执行1人,减刑1人,特赦5人。社区矫正总体监管形势稳定,未出现脱管、漏管及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事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保障不力

一是专业队伍力量不足。根据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应配齐配强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矫正聘用人员)。”然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仅有工作人员2名,除了完成规定范围内的评估接收转派、入矫报到、组织开展集中(宣告)教育、劳动、社区矫正系统应用监管等常规工作外,还承担着与公检法机关间进行的各种对接,衔接、重点人员的定位监管、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检查、远程探视管理以及各种台账的登记录入、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细致的工作,加之定期的各种总结、报告、研判,汇报材料、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不堪应对。司法所亦同,目前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除泾川所配备工作人员3名外,云岭、丁家桥、黄村、蔡村、昌桥、榔桥六所仅有工作人员2名,汀溪、桃花潭、琴溪、茂林四所仅有工作人员1名,除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外,司法所还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及法治宣传教育多种职能,人员不足导致司法所分身乏术,身心俱疲。如近期我县桃花潭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伤病住院,整个司法所即“关门歇业”。二是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薄弱。由于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很多人对此项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不关心,社会参与度不高,不能很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

(二)基础设施保障不力

社区矫正基地(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治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实体工作平台)承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等多种功能,对提升矫正教育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司法部对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场所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水平。安徽省司法厅年初围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升级”划定了红线:要求2017年底全省所有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升级达标。2017年6月,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会在淮北市召开,会议对全省社区矫正中心达标情况进行了通报,因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未达标被作为后进县列席会议进行了点名通报(目前宣城市仅我县未达标),市局要求我们年内必须完成升级达标。此外,由于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长期“缺位”,直接导致我县11个乡镇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双八”规定时呈“散打”状态,严重影响了教育矫正工作效果。

三、建议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符合现代行刑发展趋势,目前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统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解决人手不足问题。2016年1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6]3号)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充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力量,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016年6月,宣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16]20号),明确提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配齐配强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矫正聘用人员)。依据该《意见》,我县拟公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14名,其中为县矫正中心配备3名,为11个乡镇司法所各配备1名。通过前期调研了解,目前我市其他县市区已先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招录矫正协管员解决了人手不足问题,其中宣州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宁国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9名,待遇和招聘方式比照公安辅警执行;郎溪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7名,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2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旌德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分步实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备工作,第一批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7名,第二批招录6名,人均每年经费约4.5万元(含工资、制式服装费、五险、伙食补贴等),由县财政据实保障。绩溪县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司法所分别配备辅助人员4名和11名,2016年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42万元。参照邻县(旌德县)社区矫正协管员待遇保障问题,我县社区矫正协管员人均经费保障每年约在4.5万元左右(含工资、制式服装费、五险、伙食补贴等),需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设施建设,搭建执法平台

2016年1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6]3号),明确提出“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教育功能作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根据《安徽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考核标准》,社区矫正中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相对独立,与其它单位或本单位其他业务用房同在一个建筑内的,要分层或分区设置。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暂设于县司法局二楼,用房使用面积不足150平方米,且与其他单位(审计局)及本单位其他业务用房(档案室、信息室等)处于同一楼层;在功能室设置方面,根据社区矫正中心达标考核标准,中心应当设置报到登记室、矫正宣告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5个基本功能室和心理矫正室、教育训诫室、信息采集室、应急指挥室、社工(志愿者)工作室、警务室、检察室7个其他功能室,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由于场所受限根本无法满足要求,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现实需要。通过前期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江苏宜兴市已通过政、企、村三方合作建立起综合性帮教平台,其建立的“方圆帮教中心”(2010年启动建设,投资2400万,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23名)全面整合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职能,形成了监管、教育、服务、疏导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宜兴市率先整合工作职能,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实现司法过程的社会参与,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及后续照管对象的监管教育以及就业难、安置难问题,实现了重新犯罪零记录、违法违规零上升、教育监管零事故“三个零”的巨大成功。总结宜兴的成功经验:全面整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能,搭建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平台,创设性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实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当前我县正处于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升级关键时期,而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又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因此,我县应紧紧围绕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升级,竭力打造集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务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矫正基地,使“基地”不仅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劳动场所,更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的过渡性基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长效发展,逐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经考察,本着整合资源、节约经费的原则,拟在如下三处地点中(县医院南侧老油库位置、泾川镇上坊小学校址、县开发区东侧待建空地[已征])选择一处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

(三)加强工作协作,形成联动体系

借助中心升级达标契机,设置法院、检察和警务三个工作室,建立起政法四家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共享和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联席会议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成员单位间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等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协调联动、职能互补”的联动矫正工作体系。

(四)加强矫正工作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社区矫正的功能和价值。要宣传从事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宣传通过社区矫正励志创业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和认同感,争取社会的支持,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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