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10-16    点击量:5407 次  

黄燕明

■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深刻恰当而有效的批评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为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着协商议政、建言监督的重要作用。多年来的政协履职实践表明,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职短板,存在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不到位、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现象、监督效果不突出等问题;民主监督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些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待今后加以重视和努力解决。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履职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彰显政治高度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始终保持坚定政治方向的需要。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决不能质疑抵触,决不能任意而为。各级政协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民主监督工作安排报同级党委纳入总体工作部署,重点监督议题要列入年度协商计划报同级党委批准实施,要组织好政协委员开展有目的性、针对性的民主监督活动,确保民主监督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政协委员要珍惜荣誉、维护形象、担当责任,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决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偏离正确的方向,只关注社会阴暗面的非共性问题,专炒作不具代表性的热点话题,决不能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发表影响和弱化党的领导的言论,给社会公众带来误区。这一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深刻认识、提高警惕,确保政协民主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

把握工作尺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新思想新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学懂弄清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科学内涵,坚持协商中有监督,议政中要监督。一是敢监督。有人说,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职的软肋,是软监督,不敢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敢不敢监督是态度问题,是解决履职思想认识的重要前提。我们要依据政协章程、对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遵守法律,认真研究,积极破题,聚焦民主监督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抓住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工作重点,围绕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政协委员要敢讲话、要讲真话,做到监督有依据、说话有分量、建言有底气。二是会监督。会不会监督是方法问题,只要方法对路,成效才能显著。政协委员要讲究方式方法,不是无组织、无原则、无约束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而是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真监督。是不是真监督取决于行动,体现的是监督效果。越是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越是需要政协民主监督,越是权力集中腐败易发的地方越是需要政协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把政协章程赋予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到位,把民主监督职能履行到位。

体现工作力度

民主监督急不得、慢不得,要循序渐进,更要有力推进。

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集成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坚持形式与内容相匹配,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调研、民主评议、协商会议、大会发言等履职活动之中,做到常规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一是暗访式调研监督。去年吉林省政协围绕“服务业大提升大发展”进行协商议政,在会议协商的前期,开展了暗访式调研,实打实深入现场视察,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促进了相关政策落地,专题调研效果好,民主监督成效大。二是民主评议监督。长春市政协近年来连续围绕社会民生相关问题开展民主评议,监督和推动了专项工作落实,促进了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可。三是各级政协联动监督。整合全国政协和省、市、县各级政协力量资源,发挥各级政协的委员主体作用,特别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规划项目的落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四是协商会议监督。协商会议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形式,“政协搭台、委员唱戏”,咨政协商、座谈议政、建言献策,这里面也体现着监督的形式,包含着监督的内容,特别是对国家政策落地没落地,政府部门作为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委员的意见建议。比如,吉林省政协每月举办的咨政协商座谈会,不断体现监督性质,加大带有监督性质的内容,如“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等,协商中有监督,监督中有建言,委员与有关部门现场面对面开展交流讨论,及时有效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五是大会发言监督。从全国政协到地方各级政协,大会发言基本上已经成为政协全体会议的重要议程,委员热情高,社会反响好,很多监督意见建议都得到政府部门关注和解决。六是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提案督办过程中,政协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办法,发挥了提案的监督功能和作用。反映社情民意是与提案有着同样重要地位的履职方式,具有信息“直通车”的便捷渠道。近年来的履职实践表明,政协委员对运用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进行监督相对弱于提案监督,有待于今后提高认识,加以重视,运用好反映社情民意的监督方式,在经常性履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七是界别视察监督。界别是政协组织构成的一大特色,界别代表着阶层群体,开展界别视察监督活动,更能有效地反映界别意见,发挥界别组的作用,就界别工作范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会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值得政协组织探索、创新和重视。要深刻把握民主监督的节奏力度,综合运用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坚持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应有之义。

规范工作制度

虽然政协民主监督不具强制性,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协组织必须依靠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政协章程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工作机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对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作出了明确部署,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各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可以说是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需要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协组织制定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才能有利于中央文件的贯彻到位、落实到底。我们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信息,研究思路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要健全政情通报机制,不断完善省政府领导与省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议政协商会,政协常委会议邀请省委常委到会作专题报告,政协主席会议不定期邀请有关厅局到会通报情况,咨政协商座谈会有关厅局全程参与等做法和机制。我们要完善监督意见反馈机制,政协报送了调研报告、建议案,委员提出了提案、反映了社情民意,会议协商提出了监督意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有效吸收、积极采纳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我们要强化委员权益保障机制,委员地位超脱,不受利益局限,委员秉笔直书,说真话、建诤言的积极性必须得到保护,坚决“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要在法治层面加大保护力度,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监督舆论氛围。

民主政治建设任重道远,民主监督永远在路上,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履行好民主监督重要职能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我们坚信,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必将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体现监督特点、突出监督特色,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多种监督一起,多方聚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应有的作用。(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

分享到朋友圈
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