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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10-24    点击量:4491 次  

高洁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组织成立社会志愿者维持交通、路段秩序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模式,设立8+4工作组,其中县委组织部牵头的“党建带群建,合力抓创建”工作组和县委宣传部牵头的“市民素质提升”工作组分别要求构建志愿服务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全部参与志愿服务,具体为灯控路口文明交通劝导、路段市容巡查和进社区网格开展志愿服务。

团县委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积极承担了对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创建要求,2016年4月成立了泾县志愿者协会,规范建立县级志愿者协会—乡镇(县直单位)志愿服务队—社区(村)志愿服务分队—网格志愿服务站的四级志愿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目前注册志愿者6132人,共170支志愿服务队伍。目前我市的这一做法被全省推广。县委也出台了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要求机关干部参与志愿服务长效推行,并纳入文明创建考核。

目前我县社会公益组织也有发展,如泾县百姓公益联盟、泾县爱心家园助学服务社、泾县爱心志愿者协会、泾县白云公益援助中心等等,均为爱老敬老、贫困助学、扶贫济困等相对专业的公益组织,服务类型很单一。

    二、《关于组织成立社会志愿者维持交通、路段秩序的建议》

    (一)关于志愿者自愿报名问题。2014年以来,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我委除了发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以外,也采取了多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人员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影响带动了一批社会志愿者。这些社会志愿者在“保护母亲河”、“衣暖人心”、图书交换大集市及油菜花马拉松、自行车赛两大赛事等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力量。但全县市民素质普遍不高,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氛围不浓,文明程度还很欠缺。

    我委也曾考虑通过招募社会志愿者参与路段市容巡查,但是效果十分不理想,几乎无人报名,参与灯控路口执勤更为不可,就社会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来看,社会志愿者存在一定的个人随意性,不便于日常管理和考核,影响正常执勤和特殊情况下的迎检、测评等工作任务。

    (二)关于志愿者培训问题。自2016年5月实施文明创建“畅通行动”起,我委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8月19日、12月29日召开业务培训及工作推进会,邀请县创建办、县交警大队及行政执法局相关同志到会,对交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在日常执勤和督查工作中,我委也与各路口执勤交警多次沟通,要求执勤交警要及时指导交通志愿者的劝导行为、规范交通劝导用语,目前各单位交通志愿者已基本能妥善处理交通劝导中存在的问题。

    (三)任务及物资分配问题。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工作要求,城区9个灯控路口和10条重点路段均指定包保单位,定岗定责,已配备红马甲、小红帽、口哨、小红旗、红袖章等必要物资。

    文明创建,任重道远;志愿服务,大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我国社会发展尚属初期,城市文明程度尚不够高,市民素质提升不会一蹴而就,健全和完善各种机制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更新的过程。目前,我县志愿服务体系已经初步成型,相信通过党员干部的常态化、长效化的志愿服务和积极的宣传、引导,广泛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将会营造更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并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员参与其中。

    我委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本着对志愿服务工作高度负责和对志愿者关心关爱的态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保障志愿者权益。



                                                     共青团泾县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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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