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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10-24    点击量:4409 次  

周又红委员:

你好,你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消除205国道和322省道泾县段安全隐患》(31号)提案悉。现将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直是交管工作的重点,也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多部门参与的系统性工作,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调。经详细了解,国道205线和省道322泾县段的管理主体部门为泾县公路分局。结合你的建议,我局及时将你的提案行函推送至泾县公路分局,同时建议泾县公路分局尽快落实,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我局交管大队。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泾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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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