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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8-03-28    点击量:6775 次  

办【2018】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发挥重点提案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37号)要求,现将2018年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提案确定

县政协次会议共征集180件提案,经县政协提案委筛选,并与相关领衔督办领导协商,参照领导分工,确定20件为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其中:《关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提案》等15件重点提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针对我县特殊教育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提出的一点想法》等5件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领衔督办(见附件)。

二、办理工作要求

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领衔督办领导和提案人的沟通,通过“三方”(承办单位、提案人、领衔督办领导)见面、座谈讨论等形式征求办理意见,细化办理措施,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正式答复前,各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充分协商,形成初步答复意见,报相关领衔督办领导审阅后,再正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答复,答复意见应当在52日前完成

三、检查督办

领衔督办领导要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及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措施,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考察、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指导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进行审核,对答复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使提案的合理建议较好地得到采纳和落实。领衔督办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参与督办,推动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一览表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泾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214日

附件:/up/article/1803/5abb552fc1acc.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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