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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泾县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1-04-09    点击量:16844 次  


泾协办〔2021〕9号




县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

《政协泾县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县政协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政协泾县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委员视察、考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总则

第一条 委员视察、考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自我教育,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委员视察、考察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推进高质量发展,了解民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委员视察工作是县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县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进行实地察看,建言资政,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委员考察工作是县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县政协委员,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学习提高。

第四条 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委员视察团、专题视察团。

委员考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专题考察团、界别考察团、党外委员考察团。

选题

第五条 委员视察、考察选题,根据县政协会全体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要点及年度协商计划,与相关会议议题、重点提案督办相结合,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

第六条 选题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政协办公室统筹确定选题,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计划,避免选题重叠或时间、地点过于集中,避开相关乡镇和单位工作繁忙时段。

第七条 县政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的视察、考察;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会特点,结合年度对口协商、民主监督活动,针对相关领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视察、考察。

组织实施

第八条 视察、考察的组织工作坚持“求实、规范、安全、协作、节约”的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到服务。

第九条 成立视察团、考察团,视察团根据视察内容和组织形式需要,邀请相关委员包括所到地县政协委员参加。考察团采取委员自愿报名和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办法组成。

视察团、考察团,视情设团长一人、秘书一人,一般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界别召集人担任,秘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或相关委员担任。

重要视察、考察活动,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临时党组织。

第十条 委员视察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察看、座谈讨论、内部交流、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等。

委员考察视情选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参加视察、考察,要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有关规定;认真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视察、考察活动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成果形成

第十三条 视察情况,视情形成视察报告,经团长审核后,提交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并视情报送县委、县政府。

考察情况,视情形成考察报告或简报,报送县政协领导 、县政协办公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

第十四条 视察、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提出的建议,还可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反映。

第十五条 县政协办公室视情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对视察报告的批示情况、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对视察报告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给视察团成员。

第十六条 视察、考察团视情邀请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视察、考察成果的宣传报道。

附则

第十七条 委员视察、考察经费纳入县政协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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