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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1-04-23    点击量:6743 次  


泾协办〔2021〕11号




县政协各委员工作室、各乡镇联络组:

《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协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9日



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协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及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协商原则

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协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必须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提高协商实效;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协商氛围。

二、协商议题

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选择协商议题。委员工作室要着重从日常接待群众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入手,选择协商议题;乡镇联络组要着重从本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地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入手,选择协商议题。同时,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要高度重视,抓好县政协交办的协商议题的调研协商工作。

三、协商方式

   1.请你来协商。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根据协商议题需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群众和有关县直单位或乡镇部门站所,走进委员工作室或“委员之家”,开展协商。

2.现场协商。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就有关议题,组织委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工作一线,和群众、基层干部开展面对面协商,视情邀请有关县直单位或乡镇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3.积极参与基层协商。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要加强与村(社区)的沟通,组织委员参与村(居)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基层协商活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四、成果转化

1.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转化。在有关议题的调研协商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通过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形式提交县政协,或以大会发言形式在政协有关会议上发言,促进有关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

2.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形成《建议案》。就协商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重要性的问题,由委员工作室、乡镇联络组提请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形成《建议案》报送县委、县政府参阅。

成果转化情况,由政协办公室或专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委员工作室、乡镇联络组反馈。

五、工作要求

1.各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每年组织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2次,协商议题和时间等要请示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向县政协办公室备案。

2.协商活动由委员工作室牵头委员和乡镇联络组召集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联系的专委会要主动支持参与,视情邀请分管副主席参加。

3.协商活动要充分体现基层特色,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倡导和群众面对面协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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