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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时代价值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4-01-26    点击量:502 次  

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形成


作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开创者,毛泽东和他同时代的战友们尽管没有直接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但基于丰富的革命和建设新中国的实践初步建构起了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框架。毛泽东的协商民主理念正是这一理论体系框架的主干部分。


在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毛泽东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具体实际、中华优秀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倾注了大量心血,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既有理论层面的建构创新、制度层面顶层设计,又有实践上的探索变革和方法上的总结提炼。


从理论建构的源头上考察,毛泽东关于协商民主的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延安时期。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民主的本质就是“实现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毛泽东基于马克思主义民主本质观,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的理念。他认为,中国革命的首要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制度”。不仅如此,在探索多党合作的进程中,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际协商新路。中华优秀文化所倡导的中道、和谐、天下为公理念以及和而不同、推己及人、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观念,也成为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重要思想来源。


需要指出,自从中共二大提出“民主的联合战线”主张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对党外合作等统一战线形式的实践探索。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我们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与之前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革命政权相比较,“三三制”政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构成人员类别上扩大了政权的包容性,如对各抗日阶级、抗日政党、群众团体和个人都实行联合。同时以“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的理念,采取协商民主的施政方针,与党外人士开展协商合作,开创了不同政治群体之间政治协商的雏形,为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1945年,黄炎培作为一位熟知古今兴亡大历史的学者访问延安,并与毛泽东讨论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后的前途问题。他对毛泽东说,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跳出历史上朝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果断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任务、新的问题,“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习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他形象地把进入北平比喻为“进京赶考”。能否考及格,能否不当李自成,在他看来,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并进一步发挥党的正确领导和推进人民民主。毛泽东认为,“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共产党人不仅仅是要与其他爱国民主党派或者是和人民群众协商某一件事情,而是要建立一个组织,让这些来自不同党派和不同立场的人坐在一起求同存异,集众人之思,博采众长,为新中国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协商民主理念的实践成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顺利召开。会议期间,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代表充分发扬民主,协商建国大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不仅如此,毛泽东还从顶层设计层面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实现形式。1954年,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有了人大还需要不需要民主党派和政协的议论时,毛泽东明确表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1956年,他还提出了加强同社会各界进行协商的主张,强调“遇事多和群众商量,做群众的小学生”“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这就为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依据,从而在制度、体制和机制层面确定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重要形式。


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内核与层次结构


人民民主是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内核。他始终认为,实现人民民主才能使中国共产党走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在总结回顾人民政协发展历程中提出了“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精辟论断。这实际体现了毛泽东关于中国协商民主及其广泛多层次的独到思考。在层次结构上,主要体现在党群协商、党际协商和党内民主等层面。


首先,人民民主理念在群众工作中的现实体现就是党群协商民主。走群众路线,与群众商量办事,是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核心理念。1961年5月14日,毛泽东致信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明确提出:“坚决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和群众商量,然后共同决定,作为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不许不做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做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在毛泽东看来,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方法。如毛泽东把群众路线的协商形式转化为基本的领导方法,“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


其次,协商合作是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的基本取向。毛泽东认为,政党关系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他从解决“党和非党的关系”问题入手,探讨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形式。早在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就宣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因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


由此,毛泽东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从而正确处理了党与非党关系,为党际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平等是党际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强调协商主体平等,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尊重协商对象,并对一些干部对民主人士傲慢无礼、无视群众意见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平等,就要尊重协商对象,广开言路,虚心倾听不同意见。毛泽东说:共产党员普求良策执政为民,就“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1949年,当毛泽东主持“国旗”方案的讨论时,本来他已经对另一种方案有了一定的倾向,但是,当听到张治中的意见后,又重新组织讨论,集合群智共识,最终确定了“五星红旗”方案。


第三,党内民主对党群协商、党际协商等形式的协商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毛泽东曾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打铁还需自身硬。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在此前提下,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党内民主能够促进包括党群协商、党际协商等民主政治在内的全国各项工作的积极发展。


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在新时代的发展


在新时代,继承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这笔丰厚的历史遗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协商民主理念,进一步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在理论上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重大理念,并且在实践中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而形成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民主理念上的发展突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党的二十大首次作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重大理论判断,并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实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些新理念,丰富发展了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二是目标取向上的纵深强化。围绕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人民民主和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这些重要论述成为新时代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遵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形式在内的社会各协商主体之间通过平等的公共协商方式参与决策、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和制度形式。


三是实践操作上的开拓创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党的领导下,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正在以守正创新精神,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形式,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当前,我国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姚俭建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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