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泾县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0-03-27    点击量:16488 次  

泾协机关党组〔2020〕3号





机关各部门,各党组成员:

《中共泾县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协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



中共泾县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在政协机关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协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的议事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坚持末位发言,认真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党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实事求是。党组议事要立足全县和县政协及机关工作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努力使县政协的各项工作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符合群众意愿。

(四)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组成员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组会议复议,也可向县委或县政协党组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自觉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组会议的内容,凡涉及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二、党组会议的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组成。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党员处分、“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有关县政协专委会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讨论其他议题时应当回避。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向请假的党组成员会前征求意见,或会后收集其意见。

三、党组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县政协机关重要工作。研究以县政协机关名义上报县政协党组和县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等;研究部署机关年度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

(三)机关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机关干部任免、培训和管理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干部;研究拟定报送年度考核等次、各种表彰、奖励人员;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四)机关大额资金使用。

(五)机关党建工作。研究部署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研究办公室党支部的重要工作;研究派驻纪检组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按有关规定和其它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本议事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后,可适时做补充调整。

四、党组会议的议决方式

(一)议题提出: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提出,或党组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决定。提出议题要经过认真研究,充分酝酿。

(二)议事程序:党组成员就各自提出的议题做简要说明,并提出方案;与会党组成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综合讨论情况,末位发言,提出初步意见并组织表决。

(三)表决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口头表态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奖惩、任免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五、党组会议的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

(二)党组决定、决议,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后形成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党组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和反馈。执行中如需对决定、决议进行调整或变更,由党组会议再行讨论决定。

此规则经县政协机关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