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政协泾县委员会 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05-09    点击量:15148 次  

县政协党组成员:

    《中共政协泾县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县政协党组

                                                                   2017年3月31日



中共政协泾县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2012年6月5日县九届政协党组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1日县十届政协党组第二次会议修订)


    中共泾县政协党组是中共泾县县委的派出机构,在政协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为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政协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共泾县县委工作部署在县政协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提出解决政协工作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县政协主要工作、活动的安排情况,主动争取县委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协助县委搞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和届中人事调整工作,指导政协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内设机构变动和人事安排建议 。

    4.团结各界人士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献计出力,保证政协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政协党外副主席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5.积极协助县委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6.带领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做热爱政协工作,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模范。

    7.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机关党支部开展工作。

    8.研究县政协机关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应由县政协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习制度

    1.县政协党组中心学习组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和观念更新活动,努力提高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

    3.召开党组会议时,安排相关的学习内容,必要时可组织专题讨论。

    三、会议制度

    1.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会前与党组副书记通气确定,会议讨论事项的材料由有关党组成员准备。

    3.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如果讨论的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时,本人应当回避。党组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异议,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缓议,待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议决。对难以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报请县委研究决定。

    5.每次党组会议都应作记录,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成员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带头执行。对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

    6.严格保密纪律,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除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7.党组扩大会议及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党组书记和副书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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