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增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7-12-12 点击量:5414 次
(2017年12月11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邱中宏、朱国英、潘冬香等3名同志不再担任十届县政协委员职务。
朱义林,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撤销其县政协委员资格。
增补徐进、何靓、黄跃红、周帮青、毛胜利等5名同志为十届县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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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增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