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8-03-28 点击量:7766 次
办【2018】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发挥重点提案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15〕37号)要求,现将2018年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重点提案确定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共征集180件提案,经县政协提案委筛选,并与相关领衔督办领导协商,参照领导分工,确定20件为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其中:《关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提案》等15件重点提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针对我县特殊教育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提出的一点想法》等5件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领衔督办(见附件)。
二、办理工作要求
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领衔督办领导和提案人的沟通,通过“三方”(承办单位、提案人、领衔督办领导)见面、座谈讨论等形式,征求办理意见,细化办理措施,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正式答复前,各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充分协商,形成初步答复意见,报相关领衔督办领导审阅后,再正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答复,答复意见应当在5月2日前完成。
三、检查督办
领衔督办领导要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及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措施,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考察、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指导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进行审核,对答复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使提案的合理建议较好地得到采纳和落实。领衔督办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过程中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参与督办,推动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一览表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泾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