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刘传树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9-03-28 点击量:5488 次
(2019年3月28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立案决定书(泾纪监立〔2019〕01号)、县委组织部(组干【2019】23号)及《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刘传树十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县十届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其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职务,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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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刘传树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