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0-11-27    点击量:29782 次  

泾协办〔2020〕26号




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7日






抄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协各界别



县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提案从本年度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中产生;

2.先进承办单位从承办本年度县政协提案的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中产生。

二、评选时限

政协泾县委员会每届内,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爱国统一战线、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提案的提出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理由充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符合规范的格式要求。

3.提案经过承办单位办理,促进了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实施,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人具体抓提案办理工作,办理提案的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了落实,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2.注重实际,办理认真。对提案所提问题,能解决的得到了解决;因条件所限不能及时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了情况,没有敷衍搪塞。

3.按时办结,规范回复。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按规范的答复格式向委员做出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实际的答复。

4.加强沟通,满意度高。提案办理中,能积极同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中反馈意见满意度较高。

5.认真落实,注重实效。提案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取得一定进展,得到领导及群众的认可;成果被新闻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评选表彰的质量和实效。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优秀提案由县政协各专委会,按照优秀提案评价标准,向提案委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委会同其他专委会,依据提案督办、提案办理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进行推荐。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对推荐的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依据提案质量评价标准和办理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初选,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县政协主席会议根据提案工作实际,确定表彰名额、表彰对象、表彰形式等,并审议通过。

(四)表彰:一般在政协全体会议闭幕会上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提案质量评价表

2. 提案办理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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