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政协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8-07-31 点击量:4043 次
泾协办〔2018〕14号
县政协各专委会:
《泾县政协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县政协十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政协泾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县委办、政府办
泾县政协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
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进一步密切县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县政协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以下简称“三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近几年来“三进”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委员“三进”活动,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心声,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条 开展委员“三进”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推进“四个泾县”建设,实施“五大会战”作为委员“三进”活动的主线,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
第四条 明确工作重点。进农村,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脱贫攻坚、乡村旅游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走村入户,讲政策、出点子,解难题、办好事;进社区,要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主要目标,围绕文明创建、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进企业,要深入厂房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 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委员“三进”活动应聚焦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难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行业发展的瓶颈,通过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把问题成因摸清楚,把合理化建议提出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条 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在委员“三进”活动中,要广泛开展科技咨询、政策宣讲、送法下乡、义诊服务、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活动,为广大群众“送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第七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主题,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存在的共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第八条 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注重收集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在建设“四个泾县”,实施“五大会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口协商。各专委会对委员“三进”活动中所反映的共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协商,共谋解决办法,共促问题解决。
第十条 扎实开展民主监督。注重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惠民政策、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协商式督查,以协助县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第十一条 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县政协常委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加委员“三进”活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专委会主任要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专委会职责分工,认真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工作推进。
第十二条 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各专委会要根据本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委员“三进”工作方案,明确委员“三进” 活动具体课题、参加委员及完成时限;积极为委员开展“三进”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对具有较强界别特色的课题,各专委会之间要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活动开展前,应向分管副主席报告。根据活动需要,可提前组织参与活动的委员就有关政策和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以提高委员“三进”活动质量。
第十三条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委员在“三进”活动中当主力、唱主角,立足本职工作,亮出委员身份,积极参与“三进”活动。委员应发挥在界别中的代表作用,更加注重深入界别群众,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听取和反映界别的意愿和诉求,切实增强委员“三进”活动的针对性,提高建言的精准度。
第十四条 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委员“三进”活动,应以专委会为载体,灵活采取分组、集中等多种形式进行。可以由某个委员领衔开展,也可以以课题活动(调研)小组形式开展;可以以专委会名义开展,也可以以两个或更多专委会联合开展。
第十五条 及时总结通报。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县政协专委办报送活动动态(包括文字和图片)和活动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县政协专委办每季度对各专委会“三进”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加强宣传报道。县政协办公室和专委办要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委员“三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三进”活动突出成果和委员履职风采,不断扩大委员“三进”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改进工作作风。县政协委员在“三进”活动中,要积极传递正能量、展示政协新形象,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等形式主义,不得借机扰民或干预企业和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办公秩序。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