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泾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1-07-28 点击量:15958 次
泾协〔2021〕2号
(2021年7月19日县政协十届四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履行人民政协凝聚共识重要职能,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政协《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就加强和促进凝聚共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凝聚共识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面向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切实担负起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全县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推动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为加快建设“四个泾县”凝聚人心共识、汇聚智慧力量。
二、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总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各项工作的总纲,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打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推动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1.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泾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把党的创新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等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县政协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组组织协调、各专委会分工负责的学习工作制度。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以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会前学习为重点,以机关领学促学、辅导讲座、研讨交流、学习实践“四位一体”集体学习为常态的多层次多形式学习体系。坚持每年开展两次委员培训,以半年政情通报会、政协全会为契机,加强对全体委员的教育培训;坚持每年组织部分委员外出举办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届内实现全员培训。
2.丰富学习教育载体。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县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19号)文件,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
度,分专委会建立学习座谈小组,每年开展学习座谈不少于2次。以专委会、界别、乡镇联络组为单位,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学习性视察考察调研,积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完善以委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讲堂”运作机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3.落实走访联系委员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县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外常委 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委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泾协党组〔202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县政协界别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协〔2020〕1号)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制度的要求,通过走访看望、个别谈心、共同活动、集体座谈、联谊交友等形式,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加强引导,原则上每年走访联系委员不少于2次。
三、充分运用协商民主机制广泛凝聚共识
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各项履职活动,引导委员在履职实践中感受新成就、领悟新思想、形成新共识。
4.完善协商工作流程。按照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确定协商的课题,明确参加范围、协商程序、协商方式;协商前,把围绕协商课题开展学习列入协商活动议程,实现协商议政、接受教育、统一思想有机融合;协商中,将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保证交流时间,加强讨论沟通,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让各种意见、建议、愿望和诉求得到充分合理的表达,在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中凝聚共识;协商后,公开报道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5.规范视察考察调研工作。落实《县政协委员视察考察工作规则》(泾协办〔2021〕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泾协办〔2019〕1号)文件精神,每次视察考察调研要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视察考察调研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决策部署,增强推动政策落实的自觉性;视察考察调研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知情明政、调查研究的同时,感受成就、接受教育,并多做政策宣传、引导预期的工作。
6.加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协商。按照《县政协提案工作细则》(泾协〔2020〕2号)和《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试行)》(泾协〔2019〕1号)要求,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规范提案办前、办中、办后协商,把促进提案者、政协组织、承办单位达成共识,作为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方面。落实《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制度》(泾协办〔2020〕11号),加强与县委办、政府办沟通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社情民意,对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在办理反馈中予以正确引导。
7.畅通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坚持县政府、县政协半年政情通报会制度,邀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有关县直单位负责同志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回应委员重大关切。建立协商会议前听取有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帮助委员更好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各专委会要结合委员“三进”活动、提案督办、对口协商等工作,组织开展“委员访民情”“委员进机关”活动,促进委员在知情明政中增进了解、增进共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8.扎实做好团结联谊工作。完善县政协各参加单位、有关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机制,提交的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应重点办理、重点安排、重点反映。加强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畅通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各种纪念、庆祝和主题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交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经常性走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委员。
四、积极面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共识
发挥委员联系一界、团结一片、引领一方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协履职,努力在各界群众中广泛传播共识,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9.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广大政协委员要按照《县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泾协办〔2020〕10号)要求,以广泛性、普遍性和经常性为原则,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或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与界别群众对接联系,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团结各方、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工作。
10.发挥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作用。按照《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和乡镇联络组协商实施意见》(泾协办〔2021〕11号)规定,加强委员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完善接待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督办反馈等流程,在接待群众中,要做好解疑释惑、宣传政策、引导预期、提振信心的工作;鼓励支持委员工作室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聚焦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开展微协商,充分发挥其在为民履职中的“桥头堡”作用。推进乡镇联络组规范化建设,完善“委员之家”阵地建设,鼓励支持住乡镇委员参与乡镇重点工作,围绕乡镇重大部署开展调研视察,主动参与基层协商,积极做好传播共识工作。
11.持续开展委员“三进”活动。落实《县政协委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泾协办〔2018〕14号)文件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和反映民声相结合,突出专委会和界别特点,深入开展法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下基层为主体的“三进”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为民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宣传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协助县委、县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凝聚共识工作能力
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12.加强政协党组建设。全面贯彻《中共政协泾县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积极发挥政协党组在凝聚共识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凝聚共识工作纳入政协党的建设,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定期研究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凝聚共识工作的研究,带头做好凝聚共识工作,指导分管专委会和联系委员落实凝聚共识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做好凝聚共识工作的合力。
13.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县政协各专委会、界别、乡镇联络组、委员工作室要落实《专委会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县政协界别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住乡镇县政协委员活动联络组工作职责(试行)》《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健全专委会、界别实体化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在凝聚共识工作的基础性、组织性作用;规范乡镇联络组和委员工作室工作,切实发挥在凝聚共识工作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县政协各类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形成共识、增进共识和传播共识的能力。
14.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将凝聚共识工作情况作为常委述职的重要内容和委员履职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提升委员凝聚共识、传播共识能力,作为委员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全体政协委员要落实走访联系界别群众制度,主动同社会各界人士广交深交朋友,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宣传政策、增信释疑;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发声,加强引导。党员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深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遵守纪律规矩、推动政策落实上带好头、做表率。要健全奖惩机制,对凝聚共识工作突出的委员,作为优秀政协委员予以表扬;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的言行的委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情节,给予提醒、约谈、责令辞去委员职务、撤销委员资格等处分。
政协泾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