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组成若干问题的决议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1-11-19    点击量:6956 次  

(2021年11月19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将于 2022 年 1 月届满。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定于 2022 年 1 月召开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现对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组成若干问题作如下决议:

一、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推荐提名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加强沟通协商,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委员结构,努力把全县各条战线和各个界别中政治品质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党内外优秀代表人士荟萃到政协中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老合作与交替,为全县统一战线和县政协事业持续发展,促进泾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关于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规模、第一次会议委员、常委名额和构成

报经市委同意,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 2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规模按委员规模17%的比例确定,即37名。十一届县政协一次会议安排委员202名,预留 10 个名额在届中安排,委员党外人士不少于60%,女性要占15%左右,少数民族要有一定比例;安排常委 33名,预留4个名额在届中安排,常委中党外人士不少于65%,女性要占15%左右。

三、关于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界别设置和各界别委员名额分配以及县政协参加单位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十一届县政协界别设置,在数量上与十届持平,对原有的“青联”界别进行调整,改为“共青团青联”界别,其他界别不做调整。即十一届县政协共设15个界别,各界别及委员名额分配如下:中国共产党(25名)、经济企业(30名)、工商联合会(27名)、工会(6名)、妇女联合会(8名)、共青团青联(9名)、农业(17名)、文艺新闻(9名)、医药卫生(11名)、港澳台侨(7名)、教育体育(10名)、民族宗教(5名)、科学技术(7名)、社会科学(19名)、特别邀请人士(8名),机动4名。

考虑到参政议政需要,决定县政协参加单位在原有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的基础上,增加文联、科协作为县政协参加单位。

四、关于委员的提名年龄界限和进退原则

(一)关于委员的提名年龄界限。委员的提名年龄界限按省市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掌握。

(二)关于委员的连任届数。县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关于不得推荐提名的人员。对涉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9种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政协委员人选,即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四)关于不再提名的人员。超过提名年龄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确定办理退休手续或提前离岗的;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活动的;因工作需要安排,现工作已变动,失去代表性的;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其他各种情况不宜担任委员的,不再提名为县政协委员。

委员在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委员职务可以保留至任期届满。但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职务变动后,一般应辞去委员职务,由新任同志递任。

五、关于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推荐提名办法

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根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和本决议规定,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推荐提名;非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统战部组织推荐提名;继续提名的委员应当听取县政协党组意见。在广泛酝酿协商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分别提出党内和党外委员人选,汇总形成十一县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在报经县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相关规定,提请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委会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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