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1-12-29    点击量:4579 次  


(2021年12月20日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经政协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建议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县委书记在开幕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开展视察;

五、列席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六、选举县十一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七、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

八、听取县政协主席在闭幕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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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