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2-12-16 点击量:3537 次
(2022年12月16日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经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建议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在开幕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十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十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列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五、开展视察;
六、选举事项;
七、大会发言;
八、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九、听取县政协主席在闭幕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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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