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3-07-05 点击量:4129 次
(2023年7月5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增补胡文军、石利国同志为十一届县政协委员;
免去沈平同志十一届县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