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3-09-20    点击量:3052 次  


(2023年9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增补佘民、李晅同志为十一届县政协委员;

免去翟光云、吴天生、周德明、李清洁四同志十一届县政协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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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