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3-09-20 点击量:3052 次
(2023年9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增补佘民、李晅同志为十一届县政协委员;
免去翟光云、吴天生、周德明、李清洁四同志十一届县政协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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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