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泾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0-08-25    点击量:3575 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9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宣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地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强化政协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县正处于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团结一切力量,理顺各方关系,广纳各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泾县的目标而共同奋斗。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4、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协商原则,对重大决策要协商于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重大决策决定要先协商后决策。5、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我县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提出的重大人事安排事项;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6、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按规定应当与政协协商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党委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联系,开展调研,向县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认真做好协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3)协商活动的进行。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协商人员要围绕协商议题积极发言,注意反映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4)协商成果的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参加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跟踪督办工作。(5)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政协反馈处理情况;对不能采纳的,应及时作出说明。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7、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8、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社情民意座谈会、委员议政会、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大会发言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9、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知情机制。县委、县政府及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政协应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2)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党政负责同志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相关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会、社情民意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虚心听取意见。县委、县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在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和有关重要意见建议时,条件具备的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办理。(3)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反馈。政协机关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四、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10、高度重视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11、规范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经济、司法、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和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是开展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12、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县政协要围绕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真知灼见。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坚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注重时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反映各界别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映困难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13、建立健全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加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政协的联系与沟通,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专题调研形成的成果。不断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出、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五、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14、重视发挥党外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县重要政策措施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进一步发挥非中共党员政协副主席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5、重视发挥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界别是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积极开展党政部门同政协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经常组织界别开展调研、视察、撰写提案等活动,不断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开展与政协参加单位的联合调研,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讨论建议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16、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引导委员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按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乡镇的县政协委员应列席所在乡镇的人代会,乡镇组织的有关活动应邀请县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计入本人本岗位的工作量,不得以缺勤或离岗对待,所需差旅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予以解决。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17、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总要求,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18、健全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按照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坚持副书记、副县长联系政协制度。各乡镇党委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抓政协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持和完善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县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法院、检察院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也应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建立健全县党政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议发展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制度。将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培训和文史资料编辑出版等必需的工作经费以及各专委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9、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政协党组要主动向县委请示和汇报工作,维护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配合组织和统战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助县委有关部门把好委员的入口关和素质关。主动协调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委员及时作出调整。20、营造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政策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协理论和政策,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县委党校要将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课程之一。宣传部门要把政协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工作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委员的先进事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p>

分享到朋友圈
中共泾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