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慧敏、吴非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1天前 点击量:85 次
(2026年1月6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黄慧敏、吴非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黄慧敏、吴非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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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黄慧敏、吴非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