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翔等四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6-03-23    点击量:21 次  

(2026年3月20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因到龄退休,刘翔、汪朝晖、曹建华、吴国安等四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刘翔、汪朝晖、曹建华、吴国安四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其中,同意刘翔、汪朝晖、曹建华、吴国安四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委职务报政协泾县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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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翔等四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