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董加华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26-07-13 点击量:49 次
(2026年7月8日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鉴于董加华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董加华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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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董加华政协第十一届泾县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