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检察院事迹入选“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3-05-27    点击量:1733 次  

近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在合肥揭晓,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事件榜上有名,据悉,这也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入选事件。 2012年初,泾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涉案双方七名学生被学校停课,该院高度关注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主动联系了教体局、镇政府、学校、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专门就未成年人学生返校一事召开了座谈会。会上,该院阐明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学校、监护人、派出所三方加强对涉案七名未成年人学生的监管和教育,并建议学校最大限度地接纳、包容、关爱未成年人学生,让他们尽早返回学校走进课堂。会后第二天,七名学生全部返校正常上课。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该院还注重贯彻恢复性的司法理念,积极修复涉案未成年人之间因为犯罪而被破坏的同学关系,挽救失足少年,促进双方刑事和解。并且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安全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泾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新机制,特别是结合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程序的新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创新办案模式。重点抓好了以下六点工作:一是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采取分案起诉,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交叉感染。二是建立辩护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机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三是推行周末讯问制度,不影响嫌疑人上课,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四是落实讯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确保讯问程序的合法性。五是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帮教管护。六是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此次获选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是对泾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该院表示,将以所获荣誉为动力,不断强化各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措施,落实各项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制度,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守护明天的太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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