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管理大队开展拆除遮阳伞具集中整治行动
来源:泾县政协网 时间:2016-05-27 点击量:1395 次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非机动车载物高度有着明确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将受到处罚。整治电瓶车违法安装遮阳伞、遮雨棚是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县交通管理大队开展拆除电瓶车违法安装遮阳伞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p>
行动中,交警们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执勤的工作方式,在辖区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的电瓶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以提高市民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p>
活动当天,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配合交警的工作,还有不少车主主动将装有遮阳伞的电瓶车交给交警,协助交警一起拆除,但是也有市民对该项工作不理解,拒不拆除。经过交警的细心宣传, 最终也被成功拆除。该项整治行动自5月3日启动,截至目前,已拆除违法安装的遮阳伞、遮雨棚4000多个。</p>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前边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边不能超过车身0.3米。”安装遮阳伞、遮雨棚的电动车在遇到大风天气或是道路湿滑等情况时,容易导致车身不稳甚至侧翻。面积较大的遮阳伞、遮雨棚会给其他车辆造成干扰,甚至刮伤行人。遮阳伞、遮雨棚会影响骑行者视线,导致其无法及时、全面查看路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记者 郑宇)